根据有关规定 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 不正确的有:()A.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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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

B.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原判的1/2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D.对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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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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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ABD
    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