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 请回答 56~59 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

职业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员,公安机关 已帮助 人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56~59 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

第 56 题 关于公安机关为买买提聘请翻译人员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买买提只是本案的被害人,公安机关没有义务为他聘请翻译人员

B.如果该翻译人员同时又是本案的证人,则可以兼任证人与翻译人员

C.如该翻译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则其应当回避

D.如果在法庭上买买提申请该翻译人员回避,则对此有权作出决定的是本案的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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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C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买买提作为被害人,公安机关有义务保证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实现,故A项错误。根据“证人优先”原则,该翻译人员只能优先作为证人,而不能再作为翻译,故B项错误。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其次,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关于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应该由法院院长决定,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