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A.主犯 B.从犯C.胁从犯 D.实行犯
从犯,共同犯罪,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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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D
[考点]主犯、从犯、胁从犯、实行犯
[答案及解析] BD。依照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将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叶某在这起绑架案的形成与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中起了次于主犯王某的作用,因而认定为从犯。依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可以将犯罪人分为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叶某在本案中实施了与王某共同写信勒索财物以及看守刘某的行为,属于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叶某也是绑架罪的实行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