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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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考点] 犯罪中止;共同犯罪
[答案及解析] D。叶某得知王某的行为后,以共同绑架的意思加入到犯罪中,成为绑架罪的共犯。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所以一旦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绑架罪即告既遂,而不论犯罪人是否达到犯罪目的,获得钱财。叶某的行为已经是绑架罪的既遂状态,所以她后来的放走人质、报警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以后的悔过行为和自动投案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