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 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 并于

财经类 国有企业,案件,财产 已帮助 人

第 6 题 2009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9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10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业曾于2008年10月23 日放弃自己对B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B.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C.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D.已经超过了l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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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