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一审法院审理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 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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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热搜:关于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或原告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D
    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缓判决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