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 此时张某路过 见王某不省人事 遂将其所带手表 钱
私仇,不省人事,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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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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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与张某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即其二人没有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也不存在犯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