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同事刘丹偿还其借款。方晓出示了一张有刘丹签名的借条。刘丹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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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同事刘丹偿还其借款。方晓出示了一张有刘丹签名的借条。刘丹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伪造的。这需要对刘丹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请问: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方晓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需法院和刘丹的同意
B.方晓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C.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D.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方晓认为其依据明显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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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民诉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见,当事人有资格自行委托鉴定机构,A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25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B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27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C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