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天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并在公司做了注册登记。2004年 李某又收
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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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天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并在公司做了注册登记。2004年,李某又收购了公司股票,但并未向公司登记。2005年,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李某遂将本人持有股票的一半予以出售。2006年7月,李某任期届满,自以为没有了约束,遂将其所持有的所有天天公司股票于8月份出售。关于李某的上述行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不合法。因为2004年其收购股票未向公司登记
B.不合法。因为2005年其在任期间将公司股票的一半出售
C.不合法。因为2006年8月其将所持有股票全部出售
D.合法。监事也是股东的成员,有权对自己所持有的股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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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非法行为。故D项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