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江城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 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 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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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江城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月8日市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申请复议,3月12日市检察院复议维持原决定,省检察院于3月14日收到江城市公安局的提请复核意见书,省检察院应当在哪日以前作出复核决定()

A.3月19日

B.3月21日

C.3月28日

D.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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