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约好一同外出打工 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 看到附近
杂货店,身上,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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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只好连声说“对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对本案的评价,正确的是:()
A.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B.张、王的行为只构成非法进入住宅罪,不构成抢劫罪
C.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进入住宅,应当数罪并罚
D.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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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考点】犯罪预备的认定
【解析】张、王二人为实施抢劫而购买匕首,这显然是犯罪预备的行为,当二人敲门入室后,发现不便实施抢劫,转而退出,这并不是抢劫行为的开始,仍然属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分预备与着手实施的理论争议很多,在司法考试中,区分的主要标志是看某行为对达到某犯罪目的是否具有实质性飞跃,如果具有了这种质的飞跃,则是着手的起点,否则,属于预备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