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

建筑类 当事人,对方,情形 已帮助 人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热搜: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