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3年民政部提出 经国务院批准的设立县级市标准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 设市撤县

建筑类 县级市,民政部,人口密度 已帮助 人

根据1993年民政部提出,经国务院批准的设立县级市标准,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设市撤县必须满足的一个条件是: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

A.15万,10万

B.12万,8万

C.10万,8万

D.8万,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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