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某乡女村民 已生育三个女儿 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 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计划生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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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计划生育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人,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没有侵犯刘某作为公民的哪项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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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C
    17.C [解析]“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37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权;“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39条所确认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38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权。因此,A、B、D选项不应选。“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