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 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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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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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