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 改建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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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改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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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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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