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明(男 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 为“找点零用钱用” 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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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明(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林林偷出,然后打电话向王某勒索8万元,在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杀害了林林。后因恐惧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果对王明的行为进行追究,是否违反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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