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 男 68岁 农民 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

招录类 公安机关,拘留,保证人 已帮助 人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王某提供保证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王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王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王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热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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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1)可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2)正确,因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王某之弟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作为保证人。
    (3)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