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参加非法组织 参加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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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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