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在债权一节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 定金 违约金 抵押和留置。()

招录类 民法通则,违约金,债权 已帮助 人

《民法通则》在债权一节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定金、违约金、抵押和留置。()

热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包含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足金。
    (4)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可见民法通则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和留置四种担保方式,违约金不属于债务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