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元钱 双方约定于2002年5月20清偿 到期后 甲并未归还。乙后来到广州 2004年3月1

招录类 广州,双方,诉讼时效 已帮助 人

甲欠乙1万元钱,双方约定于2002年5月20清偿,到期后,甲并未归还。乙后来到广州,2004年3月15日乙在广州出车祸,昏迷,经多方治疗2005年4月20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A.2004年5月20日

B.2005年3月15日

C.2005年5月20日

D.200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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