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 甲有50%份额 乙有30%份额 丙有20%分额 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
份额,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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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A.丁行使
B.乙、丙行使
C.丁、乙抓阉决定
D.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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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