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在校学生 16周岁时曾作为姚某(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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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某(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某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某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某用一万元购买陈某所有的一套音响,李某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

(2)李某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向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与陈某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某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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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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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
    (2)李某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某自己。因为一个月后,李某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其行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