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2.5万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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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2.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2.5万元,保修费用项目余额25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5万元。20×2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为7.5万元,均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产生。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20×2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1)20×1年4月1日购入3年期国库券,实际支付价款1 056.04万元,债券面值1 000万元,每年3月31日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票面利率6%,实际利率4%。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 (3)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可在税前抵扣)。 (4)企业于20×0年12月20日取得某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规定环保用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按10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2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20万元。 (5)20×2年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5万元。假定该项投资拟长期持有。 (6)存货年初和年末的账面余额均为1 000万元。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跌价准备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7)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本年实际发生保修费用60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8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8)甲公司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6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0×3年1月开始摊销。 (9)10月10日,甲公司与部分职工签订了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该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根据该协议,甲公司于20×3年3月1日起至20×3年6月30日期间向辞退的职工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 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与该项辞退福利有关的补偿款于实际支付时可税前抵扣。 (10)至20x 1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11)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20×2年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 (2)计算20×2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余额及发生额; (3)计算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 (4)20×2年递延所得税费用合计; (5)计算20×2年所得税费用; (6)编制甲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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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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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1)计算20×2年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
    ①20×1年
    实际利息收入=1 056.04×4%×9/12=31.68(万元)
    应收利息=1 000×6%×9/12=45(万元)
    利息调整=45—31.68=13.32(万元)
    ②20×2年
    前3个月
    实际利息收入=1 056.04×4%×3/12=10.56(万元)
    应收利息=1 000×6%×3/12=15(万元)
    利息调整=15—10.56=4.44(万元)
    后9个月实际利息收入=(1 056.04—13.32—4.44)×4%×9/12=31.15(万元)
    ③20×2年实际利息收入合计=l0.56+31.15=41.71(万元)
    (2)计算20×2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①固定资产项目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00—300÷10×2)一220=20(万元)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k-10×2)一20=220(、万元)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300—300×2/10一(300-300×2/10)×2/10=192(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28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28× 25%=7(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7—7.5=一0.5(万元) ②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会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计税基础仍然为初始投资成本,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因该项投资拟长期持有,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③存货项目
    存货的账面价值=1 000-20=980(万元) 存货的计税基础=1 0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20× 25%=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5—22.5=一l7.5(万元)
    ④预计负债项目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80万元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80-8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8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80×25%=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25 =-5(万元)
    ⑤无形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00万元
    计税基础=400×150%=6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200万元,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⑥辞退福利项目
    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l 000万元
    计税基础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0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1 000×25%=250(万元)
    ⑦弥补亏损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0×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0—15=一l5(万元)
    (3)计算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
    20×2年应交所得税
    =[利润总额500一国债利息收入41.71+违法经营罚款l0一固定资产(28—7.5÷25%)一投资收益45+存货(20一22.5÷25%)+保修费(80-25÷25%)一(100+100)×50%+1 000一弥补亏损60)]×25%=(500—41.71+10+2-45-70-20—100+1 000—60)×25%=293.82(万元)
    (4)20×2年递延所得税费用合计=-0.5+17.5+5-250-915 =-213(万元)
    (5)计算20×2年所得税费用
    20×2年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收益)=293.82-213=80.82(万元)
    (6)编制甲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80.82 递延所得税负债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9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