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汽车轮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原值共计1000万元 生产经营占地
某市一家汽车轮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原值共计1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该企业2010年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2万元、建设基金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购进的轮胎全部用于继续生产M型汽车轮胎。
(2)产品完工后,销售M型汽车轮胎7500个,每个不含税售价0.2万元、成本0.1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3)将M型汽车轮胎400个赠送给关联企业,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
(4)年初将原值为200万元的仓库对外出租本年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10万元。
(5)发生管理费用214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4万元、新技术开发费80万元、2008年底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新技术研发费用资本化)在本年的摊销额1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110万元(包含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未包含房产税)。
(6)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7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14万元。
(7)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南方受灾地区捐赠150万元,因管理不善造成去年购进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发生非正常损失。
(8)12月份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8.5万元。
(9)取得境内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500万元。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
(10)2010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0.2×7500×17%-85-(20+3)×7%-30×7%=166.29(万元)
②消费税=0.2×7500×3%=45(万元)
③营业税=120×5%=6(万元)
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6.29+45+6)×(7%+3%)=21.73(万元)
⑤城镇土地使用税=40000×5÷10000=20(万元)
⑹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500×0.2+120+500+230-7500×0.1-6-10-21.73-214-350-150-30=818.27(万元)
企业所得税=818.27×25%=204.57(万元)
(说明:不考虑印花税。增值税税率为17%、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写出计算步骤。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的计算结果。
(2)计算企业2010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3)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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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除企业所得税计算之外,企业的错误之处在于:
①赠送关联企业的汽车轮胎应该按照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外购材料的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外购的用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的外购汽车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可以在生产领用时抵扣。
④没有计算房产税。
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错误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错误。
正确的计算如下:
增值税=0.2×7500×17%+400×0.2×17%-85-(20+3)×7%-30×7%+30×17% =184.99(万元)
消费税=0.2×7500×3%+400×0.2×3%-500×3%=32.4(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84.99+32.4+6)×(7%+3%)=22.34(万元)
房产税=(1000-200)×(1-20%)×1.2%+120×12%=22.08(万元)……(5分)
(2)计算企业会计利润。
销售收入=7500×0.2+120=1620(万元)
销售成本=7500×0.1+10=760(万元)
期间费用=214+22.08+350=586.08(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32.4+6+22.34=60.74(万元)
投资收益=500+230=730(万元)
营业外支出=150+30+30×17%+400×0.1+400×0.2×17%=238.7(万元)
会计利润=1620-760-586.08-60.74-238.7+730=704.48(万元)……(5分)
(3)企业所得税计算错误之处有:
①赠送给关联企业的轮胎应该按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外购的用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的外购轮胎缴纳的消费税可以在生产领用时没有抵扣。导致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错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外购材料的损失没有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导致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计算错误。
②业务招待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0+7500)×0.2+120]×0.5%=8.5>14×60%=8.4万元,所以税前只能扣除8.4万元。
企业没有计算房产税,计算出的房产税应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应扣除的管理费用=110+8.4+80+10+22.08=230.48(万元)
③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00+7500)×0.2+120]×15%=255(万元),实际发生170+114=284(万元),税前可以扣除255万元。
应扣除的销售费用=(350-170-114)+255=321(万元)
④企业没有考虑新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和加计摊销。
加计扣除和加计摊销金额=80×50%+10×50%=45(万元)
⑤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704.48×12%=84.5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50万元,所以只能扣除84.54万元。
⑥境内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⑦境外分回的利润,不应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税率差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⑧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可以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正确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7500+400)×0.2+120-(7500+400)×0.1-10-230.48-321-60.74-84.54-30-30×17%-45=123.14(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可抵免税额=58.5×10%=5.85(万元)
企业所得税=123.14×25%-5.85+5=29.94(万元)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704.48+(400×0.2-400×0.1)+(14-8.4)+(284-255)-45+(150-84.54)+(400×0.1+400×0.2×0.17)-500-230=123.14(万元))……(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