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王 李 赵四人为某厂职工 从2006年起四被告携带工具到电厂盗割高压线 其中一次盗割的是尚未交
高压线,被告,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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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李、赵四人为某厂职工,从2006年起四被告携带工具到电厂盗割高压线,其中一次盗割的是尚未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另外三次盗割的是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在共同犯罪中,赵某参与盗割尚未使用的高压线一次,被告王、张、李各参与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三次。上述被告人每次作案后,由赵先将高压线藏在家中,然后再开车将赃物运走卖掉,赃款被共同挥霍。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 66~68 问题。
第 66 题 张某构成何种犯罪?()
A.盗窃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
C.渎职罪
D.窝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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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割尚未交付的高压线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构成盗窃罪。而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侵害的是用电安全,因此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张、王、李、赵四人因为是共同犯罪,所以即使没有直接参与实施盗割电线的行为,也构成相应的犯罪。因此张某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