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 店名为“一通电脑行” 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职业资格 电脑,修理店,店名 已帮助 人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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