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 回答 41~45 题: 甲(女)与乙(男)于1994年11月结婚 生有两个孩子 自1996年起 甲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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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回答 41~45 题:
甲(女)与乙(男)于1994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1996年起,甲有精神失常表现。1996年12月10 Et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l999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1月17 13,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第 41 题 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A.可以
B.不可以
C.无所谓
D.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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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申请复议。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