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承包某国家机关的办公大楼建筑工程 参与投标。但该机关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乙给甲打电话 称

职业资格 机关,建筑工程,人员 已帮助 人

甲为了承包某国家机关的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参与投标。但该机关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乙给甲打电话,称不给个人好处标书再好也不行。甲无奈给乙送去10万元,乙向甲透漏标底,使甲顺利中标。后 听说乙有经济问题被双规,就到检察院主动交待给乙送钱的事实。对甲、乙的行为如何认定?() A.甲不构成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B.乙是受贿罪 C.对甲应当适用自首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对甲依分则特别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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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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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BD
    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的规定,行贿罪的排除事由有两个,一是被勒索,二是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本题中甲虽是被索要贿赂,但最后得到了不正当利益,因此甲的行为还是构成了行贿罪,A项错误。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因此B正确。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种情形同时符合自首条件的,因已有上述特别规定,不适用C项的规定,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