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杨昆因家中突遇变故 无法及时联系到甲公司说明情况 眼看水果即将大幅涨价 遂委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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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杨昆因家中突遇变故,无法及时联系到甲公司说明情况,眼看水果即将大幅涨价,遂委托自己的朋友李博代为与乙公司签订水果的买卖合同。但由于李博不熟悉此项业务,虽尽力但仍然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A.杨昆应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独自承担责任

B.李博应对自己的代理行为独自承担责任

C.杨昆和李博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作为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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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民通意见》第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对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
    由此,虽然杨昆未在事前告知甲转托,且李博造成损失,但由于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况”下的复代理情形,因此,依法杨李二人不承担责任。复代理人行为的后果归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