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提供担保的行为性质为()。 A.预期违约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
性质,行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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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提供担保的行为性质为()。 A.预期违约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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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制度。《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存本案中,甲公司在交货日前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遂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显然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故选项B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