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各以20% 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 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 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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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热搜: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