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 哪一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 可以决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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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B.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C.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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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A正确。选项B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抗诉,是由检察院决定。因此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D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所以D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关于审判监督程序,2012年司法考试还需要掌握
1.重新审判的情形增加了第四款:违法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做题技巧】做题中需要注意遇到“数字”和“可以”,“应当”时,需要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