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窝藏 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A.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 财物 帮助其逃

职业资格 处所,财物,刑事责任 已帮助 人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A.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B.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D.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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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因此,A项构成窝藏、包庇罪,应选。《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共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选。《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因此,c项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C不选。《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D项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选。
    【相关考点梳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注意:特别再犯问题——因走私、生产、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里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不以构成累犯为必要。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条):
    A、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刑事处罚;
    B、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加重处罚,因为是包容犯关系;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C、贩卖毒品不以纯度计,但为走私时将毒品藏于他物之内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罪(348条):
    A、犯罪数量问题: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B、定罪的余地——同其他毒品犯罪的关系;
    C、吸毒者非法持毒,或托购、代购毒品,数量达到348条标准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353)对于多选题,尽量掌握全面,窝藏包庇罪在司法考试中偶尔考,注意法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