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甲(15 周岁) 帮助社会人员乙盗窃学校财务室3 万元 又挑拨高三学生丙(18 周岁)敲诈勒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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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甲(15 周岁),帮助社会人员乙盗窃学校财务室3 万元,又挑拨高三学生丙(18 周岁)敲诈勒索校外小吃店6000 多元,还唆使同班同学丁(15 周岁)抢劫女生手机价值1600 余元。后来在和初二学生戊(14周岁)绑架一小学生向其家长勒索财物的过程中,指使戊将小学生杀死。甲的上述行为,成立哪些犯罪?

A.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热搜:实足年龄是周岁还是虚岁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由于甲只有15 周岁,仅对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严重故意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以仅成立该八种犯罪的共犯,排除A、B 两项。虽然甲和戊不可能构成绑架罪的共犯,但是可以对绑架行为中的故意杀人行为进行评价,即甲指使戊将小学生杀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C 正确。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刑法》第17 条第2 款中的八种犯罪不是指罪名,而是指八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在法条设计时规定了包容犯,如绑架罪包容了故意杀人行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罪中包容了强奸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包容了强奸行为,因此虽然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绑架罪、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对于他们在实施绑架、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时有故意杀人、强奸行为的,仍然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