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的任职 下列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公务员不得到机关外兼职B.因为过失犯罪遭受刑事处
公务员,过失,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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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的任职,下列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公务员不得到机关外兼职
B.因为过失犯罪遭受刑事处罚的人员符合公务员其他录用条件的,可以录用
C.杭州市副市长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D.王某被开除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城管局的科员,后又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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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公务员法》第42 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故 A 项认为公务员不得兼职错误。第24 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BD 项错误,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第45 条第2 款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故C 选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