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B 县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 B 县法院经一审认定邓某犯罪事实成立 判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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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B 县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B 县法院经一审认定邓某犯罪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 年并予以执行。后邓某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发现邓某故意伤害事实成立,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况,于是撤销原判,宣告邓某无罪释放。后邓某提出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因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所以邓某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能成立
B.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赔偿义务机关是B 县法院和B 县检察院
C. 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赔偿义务机关是B 县法院
D.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其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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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D
【答案】:C、D
【详解】:本案属于错判,邓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A 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 条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做出生效判决的B 县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因此选项B 错误、C 正确。邓某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选项 D 正确。故选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