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8 月 公民甲某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由甲某先支付房屋总价款100 万

职业资格 房屋,价款,买卖合同 已帮助 人

2010 年8 月,公民甲某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某先支付房屋总价款100 万元的20%即20 万元,然后乙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甲某使用,在甲某付清全部房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房地产公司,在甲某付清全部价款后,乙房地产公司负责给甲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10 年10 月,甲某支付第一笔价款20 万元后,乙房地产公司便将其所购买住房的钥匙交给了甲某,甲某搬家人住。2011 年3 月,甲某支付了第二笔价款5 万元,此时房屋价格上涨,甲某所购房屋涨到120 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房地产公司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

B.乙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房屋增值部分20 万元的收益

C.乙房地产公司已向买受人甲某履行了交付义务

D.甲某有权获得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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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依据《合同法》第134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所有权保留条款,A 项正确。标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总是同时发生的,尤其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交付的时间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常常是不一致的,而依据《合同法》第163 条的规定,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 条第1 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房地产公司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某,即可认定其完成了交付义务,其后房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 (20 万元的孳息)依法应归属于买受人甲某,故B 项错误,C、D 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