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大学毕业后 筹集资金30万元 在北京市海淀区租房l间 几番周折 终于在2007年4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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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30万元,在北京市海淀区租房l间,几番周折,终于在2007年4月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孙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主要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由于电脑软件开发属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海淀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条件,鼓励其进行高科技开发。2010年5月,3年的免税期到期后,孙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交纳税额之能力”为由拒不交税。

问:私人企业拒不纳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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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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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行政实体法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规定。依据该法,孙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其义务,为了鼓励高新科技产业,海淀区税务局依法免除该公司的3年所得税也是正确的。但是,3年免税期过后,孙某等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不缴纳,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孙某等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免税期满后拒不缴纳税款,是不是税务机关就毫无办法呢?当然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即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行政强制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然,没有强制权的机关需要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也并非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都要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只有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的条件才可适用。(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4)行政强制具有可诉性,即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案中税务局完全可以对孙某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强制,如冻结账户,强行划拨若干款项充抵税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