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不包括().A.先诉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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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不包括().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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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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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A
    A[解析]《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履行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担保法》所规定的内容.故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