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 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 多支付给甲3000元 甲回单位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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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多支付给甲3000元,甲回单位后发现多余款额,遂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贪污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热搜:核算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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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B
    [答案] B。[解析]《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甲是国有企业的会计,利用其职务经手财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3000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一定要注意,贪污罪的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甲作为一般主体去银行取钱,出现本案中的情形,则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