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81.贾某因复制和出售淫秽录像于2009年5月15日被A市B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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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81.贾某因复制和出售淫秽录像于2009年5月15日被A市B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3000元。贾某不服,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于2009年5月20日向A市公安局提出申诉。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B区公安分局处罚过重,遂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复议决定,并于2009年6月30日向贾某送达了复议决定书。贾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1)贾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说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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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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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答:(1)贾某应以A市公安局为被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