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 哪个是不正确韵?() A.《刑法》总则规定 对于故意杀人 强奸等严重破

招录类 犯罪分子,总则,刑法 已帮助 人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韵?()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对于盗窃、故意伤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热搜:下列有关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描述哪个最准确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C
    (1)《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条是采用罗列加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范围的,即对于明确罗列的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犯罪分子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还可以对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选项B是《刑法》第58条的明文规定,不应当选。
    (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首先就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选项C不正确。
    (4)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独适用。而不能再作为附加刑的附加刑而适用。故选项D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