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 地位最重要的例为()。A.条例B.则例C.判例D.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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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地位最重要的例为()。A.条例B.则例C.判例D.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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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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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B
    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编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