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15岁)与乙女(13岁)在同一所中学上学 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 关系日渐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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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15岁)与乙女(13岁)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待,二人还曾在自己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甲、乙均表示是双方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甲的行为()。A.构成奸淫幼女罪B.构成强奸罪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D.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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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本案中,甲男尽管已满14周岁,但其与乙女发生性关系,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犯罪,选项C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