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予以辞退:连续()年考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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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连续()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天的。A.1,15,30B.2,30,60C.1,30,60D.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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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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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D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