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欠甲50万元长期未还 乙有一套住房价值50万元 突然乙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住房以10万元的
住房,事由,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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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欠甲50万元长期未还,乙有一套住房价值50万元,突然乙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住
房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此时甲如要行使撤销权,应当在()行使。
A.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B.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
C.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
D.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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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37.A【解析】《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