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 被告王某败诉 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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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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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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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我国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

      (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选项D要选)

      (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选项A要选)

      (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

      (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选项B要选)

      (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