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已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有权处理外交事务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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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我国已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有权处理外交事务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C.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产生,对当地选民负责

D.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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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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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B

    「考点」特别行政区「解析」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必须在那里实施。因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
    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应当将对外事务与外交事务区分开来,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产生有两种方式,即在当地选举或协商,但须中央政府任命。香港、澳门的立法机关均为立法会。但是司法机关不同,香港的司法机关主要有各级法院和律政司,而澳门的司法机关由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构成。所以,AC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