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 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 然后勒乙的脖子 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
安眠药,脖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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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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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是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和实施行为防止危害结果的产生,犯罪未遂,是指因为行为人一直意外的原因不能实现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终止,指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了。
